《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例》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锐评栏目载文《严查隐形变异“四风”》,从变异的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入手,深入分析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文章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文章说,一些作风顽疾改头换面、由明转暗,千方百计规避监督。无论是讲课费、课题费,还是咨询费、手续费,或是打着其他什么费用的名义,背后实质仍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文章说,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讲课费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额;有的打着“讲课”的幌子,实际并未进行授课,而是假借“讲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培训经费,用于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文章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穿透表象看到问题本质,准确识别、严肃查处这类违规违纪行为。如“讲课费”等具体问题,要判断讲课行为是否真实,结合调查情况判断是否亲身讲解、付出了真实的劳动,有无“光收钱不干活”的现象。其次,看讲课流程是否合规。讲课人是否向所在单位部门履行过报批手续,有无擅自外出讲课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从讲课人资金来往等细节入手,通过数据分析,揪出隐形变异的“尾巴”。
党员干部要提高警惕,吃喝躲入别墅或农家乐、享乐走向“定制化”、送礼取道“线上”等问题同样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