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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严禁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发布人:胡兴洪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

严禁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认为这些是个人私事,不会触及党的纪律要求。实际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格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原题:原原本本学条例|严禁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编辑:胡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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