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一、我单位的学院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校企合作项目招标文件中,“4.5评审标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函”修改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各投标人在编制学院清镇校区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生产型实训基地及游泳馆(不含酒店前学生创业一条街)经营管理校企合作服务方案时,为便于评审,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客房住宿,多功能会议厅,餐饮等内容介绍;经营方式:对制定营销方案、建立管理规程、设计运作体系等有针对性考虑;经营理念:对酒店模式、经营宗旨、风格设计等有针对性考虑;配合学院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诺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学院有大型活动等事宜时,经营合作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及支持,并给予适当优惠条件;合作单位需提供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及教师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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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