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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黔人社厅通[2015]535号《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院本年度考核即将展开,按照学院党委统一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注重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不断激励广大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吃拿卡要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履职情况与工作实绩,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按照《英国365(中文)官方网站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中有关年度考核标准执行,以量化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考核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量化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量化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量化考核得分为6069分之间。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三、考核步骤

(一)宣传部署。各系(校)部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及要求撰写个人总结。

(三)各考核小组组长根据被考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参考个人总结,签署综合评定及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考核小组组长《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五)考核拟定等次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各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拟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主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对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要通知到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党办、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及各系(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按照系(校)部门进行考核,2015101日以后调动的人员回到原部门考核,原则上不足5人的部门合并考核。党办、工会、纪检监察室合并考核;宣传部、成教部、科研处合并考核;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合并考核;新校区工作组、新校区综合办合并考核;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物流工程系、驾驶技工学校、基础教学部、院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保卫处由本部门组织考核。

(三)各系(校)部门应按照规定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校)部门三级班子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学院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其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称、职务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关于扶贫、支教、地厅级优秀、见习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本年度参加扶贫、支教的工作人员,由扶贫单位出具其工作表现情况,参加所在部门考核,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二)凡当年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三)对正在见习(时间未满一年)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聘用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四)产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不定考核等次。

(五)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学院组织人事处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写出鉴定评语,确定等次。

(七)经学院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七、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量化测评要实事求是。各考核小组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按在岗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评选 ,不得突破指标;聘用人员评优不占单位指标,仍按聘用总人数的15%评选。各考核小组人员及评优指标数见附表。另各考核小组在上报考核结果时应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同志按评优指标数依次排名,同时所有被考核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交院组织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20151228日至1231为个人总结;201614日至18为各考核小组审议评定并上报初次考核等次意见时间;2016111日至115为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集体审核评定时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考核初次结果的部门责任自负。

(三)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上交《考核记实手册》,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四)为切实做好学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望各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规定,确保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

附件:2015年度考核小组人员及评优指标数

 

中共英国365(中文)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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