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治安保卫工作。
2、处长因公或轮休外出时,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
3、贯彻执行保卫处管理职责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分管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副院长、处长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处长做好“预防为主”和各项防范工作,及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5、团结师生、积极开展同刑事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作斗争,维护学院内治安,确保校园稳定。
6、主持或参与一般政刑案件侦破,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7、协助做好校卫队、巡逻队、义务消防队,日常性工作并定期检查督促。
8、完成上级业务领导和学院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