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院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院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院各项规...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校园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学院下一个时期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各部门研究综合治理的办法,严格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鼓励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总结维护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学院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前进。5、行使“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制度。6、完成学院交办的有关任务。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治安保卫工作。2、处长因公或轮休外出时,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3、贯彻执行保卫处管理职责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分管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副院长、处长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报告。4、协助处长做好“预防为主”和各项防范工作,及社会主义法治教育。5、团结师生、积极开展同刑事犯罪活动及违法乱纪作斗争,维护学院内治安,确保校园稳定。6、主持或参与一般政刑案件侦破,协助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