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提醒:学院2024年度分类招生考试工作已启动,相关工作已部署展开,其他的有关考试也同步在开展。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受到社会、家庭的高度关注,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服务学院中心大局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履行好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监督;要强化廉洁意识,不踩纪律红线,树牢服务群众的底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