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毛泽东一生对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作过许多极为重要的指示,也对反对腐败提出过相应的措施。在延安时期,毛泽东通过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对倡廉防腐的理论贡献颇为突出,研究这些理论,对指导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倡廉防腐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倡导既要发展经济,又要防止党内产生腐化的理论
1941年4月19日,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跋中曾经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份,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他说:“这是目前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反对和阻碍这个政策的施行,无疑义地是错误的。同时他又强调说:“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他认为,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但是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我们必须明确地分清这种界限。”这个精辟的论述,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中国共产党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必须发展经济,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发展,并把它作为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的一个重要任务。他预见到发展资本主义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必须坚决反对党内资本主义的思想,这种清醒的认识,在当时能够提出来是难能可贵的。
(1)毛泽东论述了在当时发展资本主义的重要性
关于这个关系到社会性质和革命方向的根本问题,即在民主革命阶段允许有益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不是抗日时期在延安才提出来的,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早在1934年他写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就分析了红色区域的三种国民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并存。这里的私人经济,显然既包括个体经济,也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他主张对这种私人经济的政策是:“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实践证明,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因为在当时的红色区域中,发展私人经济,有利于增加红色政权的税收,从而有利于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也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抗日战争时期,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1935年,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共和国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及其工商业的政策,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人民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任何民族资本家,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我们就要保护他。”又说:“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保护工人的利益,却并不反对民族资本家发财,并不反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不利于帝国主义,而有利于中国人民。”毛泽东的论述和新政策不但批评了党内那种认为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与工农联合的左的观点,而且为以后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上,公开讨论了如何发展资本主义的这个重大问题。当时有许多同志不理解,也不可思议。在讨论过程中张闻天说,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的态度是不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不怕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政权军队在我们手中,资本主义发展无产阶级也更发展,我们更有力量和资本主义斗争,而在某些地方,我们还可以帮助他发展。我们的经济落后,外来的投资我们是欢迎的,要他们来开发我们的石油、煤矿、这对边区的经济有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在边区共产党的地方发展,我们要用调剂的办法,资本主义的坏东西我们要和他斗争。我们的立场是要保卫大多数人的利益,反对资本主义的投机、垄断、操纵。毛泽东到会讲话,论述了关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他指出,有些地方虽有民主政治的一个条件,没有和平环境的条件,就不能发展资本主义。例如晋察冀边区,虽有民主政治不能发展资本主义,因为他们是战争的环境。而陕甘宁边区既实行了民主政治,又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所以“边区的条件适合发展资本主义,将来全国要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我们只是调节资本。”他进一步说明:“如果今天我们消灭资本主义,那干什么呢?干社会主义吗?这是一个空的,这个思想不能够实现,这是不能的,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是必然的,但现在还不成,所以可以让资本主义发展,不过要调制他的发展。”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关于在边区发展资本主义的论述,在理论上为广大干部扫清了迷雾,为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加系统地论述了未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其中,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作了方针政策性的规定:“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这就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国家中领导民主革命,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允许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的发展。但也是有条件的,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到不能操纵国民生计为原则,是提倡其发展的。此外,毛泽东还认为,“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因素就是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在全国政治势力中的比重的增长,就是农民、知识分子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或者已经或者可能承认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权,就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即革命解放了生产力,包括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但中国革命所通向的道路,是社会主义的前途,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前途。
在毛泽东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扫除了根据地军民及广大干部思想上的疑虑,认为当时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大力提倡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应当加以充分肯定,而且通过实践证明有利于根据地经济建设。但是由于允许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就不能不对共产党员产生影响。尽管从一开始毛泽东曾向广大党员敲了警钟,让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保持警惕,而在党内仍然产生了一些贪图享受、追求私利,脱离群众和腐化堕落的腐败分子。对于这些不听劝告,当了资产阶级俘虏的腐化分子,党中央及时坚决地将他们清除出党,有的还给予严厉惩处。
(2)毛泽东论述了发展资本主义与在党内反对资本主义思想的政策界限
正因为边区提倡发展资本主义,再加上党的外部影响,资本主义思想无疑会影响到党内来,使资本主义思想有了生长的可能性。于是,在提倡发展资本主义的这个过程中,一些同志为了同党内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也曾出现了另一种倾向,错误地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有些人总是不明白中国共产党是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党内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思想,还硬要坚持发展资本主义不动摇。毛泽东早在1939年就曾说过,由于边区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同志政治上腐化,少数同志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分别成了问题。因为土地革命肃清封建势力为资本主义开辟道路,资本主义发达使得一些党员由雇农变成富农。不能以为富农的出现和党内产生腐败就不去发展资本主义,而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
关于共产党要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什么又要发展资本主义,毛泽东1945年在党的“七大”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作了明确而深刻的回答。他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
毛泽东这个简明的回答包括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它表明:(1)在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历史背景下,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过程;(2)相对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压迫与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利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而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一种进步;(3)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固然有利于资产阶级,但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因为削弱和摧毁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束缚,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前途的实现;(4)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民族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发展太多了。相反,是资本主义发展得太少了。中国的落后,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落后有关。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改变中国落后的经济面貌,会起积极作用。总之,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发展资本主义,表面上看,似乎与共产党人的理想、目标相矛盾,而从实际出发,恰恰有利于共产党人理想与目标的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又经过实践的检验,毛泽东从抗战建国的需要出发,既要迅速发展经济,又要反对腐败,并提倡大力发展有益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完全正确的。他也同时指出了既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必不可少地会在党内产生资产阶级思想,这就给每个共产党员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早在提倡发展资本主义之初,毛泽东就指出,我们是马列主义的党员,我们应该是为革命的,不讲升官发财,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有的党员有发展私有财产观念,那这个党员也就不能再做一个党员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他又说,一个党员那里还能有什么私有财产观念,谁有私有财产观念谁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把这一个问题看成一个原则的问题。但这也还不是怎么样一个严重的问题,少数一部分党员思想不纯洁,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如果发展下去那这个问题就要加以注意。对此,毛泽东号召应该以适当的方法使我们全党都觉悟,要使全党在政治上纯洁,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保持党的纯洁,使共产党内没有资本主义侵入,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巩固我们的党,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毛泽东提出必须高度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要为远大的革命理想和信念奋斗,不要为一时的私利而迷失方向。但是,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绝大多数党员是经受住了考验,而一些革命意志薄弱者却成了资产阶级的俘虏。针对此种情况,毛泽东指示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不能手软也不能迁就。而在这个斗争中,毛泽东又预见到要同党内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因为这种思想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有关,所以他担心会有人借此而反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所以他再三强调,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既对立又统一,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这如同今天改革开放一样,明知引进外资、搞市场经济会带来负效应,在党内也必不可少会产生资本主义思想。但我们党从大局出发,还是坚定不移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党内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同样坚决反对,毫不手软,把腐败分子清除出党;以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又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50多年前在延安毛泽东已从理论上为全党划清了这个政策界限,这不能不是对廉政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二、毛泽东提出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倡廉防腐新路的理念
1945年7月1日,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人黄炎培先生一行到延安参观。4日下午,毛泽东设家宴招待黄先生等两位参政员,用了整整半天时间广泛交换思想。毛泽东首先谈了整顿三风,说我党觉悟到过去的种种错误,就错在中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的毒害。接着,毛泽东问黄在延安的感想如何?黄炎培坦率地说:我来延安,看到这里事事有组织,人人有训练,一片蓬勃的景象,觉得你们实行的政策是切实有效的。但我也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在我60多年的经历中,曾耳闻目睹不少团体和朝代总是创业之始,雄心勃勃,艰苦奋斗,待到成功之后就逐渐松懈腐化,难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的败局。他诚恳地说:“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毛泽东对黄炎培先生突然提出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看来并不是没有考虑。他郑重地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使黄炎培大受启迪。后来他回忆说:“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就是按照毛泽东的论述去做的,因而才保证了党和政府的清政廉洁,没有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从而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由此可见,实行真正的民主对于倡廉防腐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但是,民主在中国倡导了几十年,而真正的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第一次才得以实现。
为了保证民主能够在边区实行,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和边区政府作了很大的努力。毛泽东在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上专门论述了抗战与民主的关系,他明确指出:“所谓民主,讲俗话就是老百姓能起来说话、活动、想办法。”
抗日时期,为了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策略方针,党在陕甘宁及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实行了高度的抗日民主政治,建立抗日人民政权,各阶级、各阶层的抗日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曾明文规定:参议会和政府要“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条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同时还规定:“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与通信之自由,扶助人民抗日团体与民主武装之发展,提高人民抗战的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早在1937年7月就进行了普选活动,逐步成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起边区又陆续实行了“三三制”,使大批党外人士进入政权机关,抗日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政权机构,都经过了人民的民主选举,建立了真正的民意机关(农村代表会与各级参议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政府,不仅明文规定了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人民享受政治民主提供了政治上、法律上的保障。
陕甘宁边区除在政策法令上规定了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条文外,还通过选举和参政来运用民主。党在根据地内实行充分的民主选举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踊跃投入每次开展的选举运动。
毛泽东曾说:“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18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规定:选举“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及乡三级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即选民直接选举各县参议会的成员,有的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则由参议会选举。
1940年起在陕甘宁边区逐步实行“三三制”政权,为贯彻“三三制”的选举政策,在边区民主运动落到了实处。1941年5月1日《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边区从上到下认真实行了“三三制”政策,使一大批党外民主人士当选为参议员和政府工作人员。
民主选举过程中,人民充分的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选民热情参加选举。如安定县中区某乡有一位王老婆,已经是70余岁的老年人了,开选举大会的时候,正逢大风狂叫,泥沙满空,许多人劝她不要去,她拿着拐杖一面走一面说:“活到70多岁,总没作过主,今天要咱作主,咱自然要去选个如意的。”
在选举前,前任首长一般要报告工作,征求选民意见,选民可以直接了当的进行批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例如1941年6月志丹县的选民大会,讨论县长工作报告的时候,秩序显得有些乱,这个发言未完,那边就你一句我一句讲起来了,对县长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坦率批评。这便充分说明边区人民真正获得了民主,敢于批评县长和政府,建议政府该怎么办等等。
选举运动的成功,使各级政府大体上实现了“三三制”,得到了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毛泽东对于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极为关注,他亲自参加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的开幕式,并作了著名的演说,着重批判了党内的不善于同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倾向。他强调说明:“共产党今天实行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三民主义,而是抗战建国纲领与五一施政纲领,实行的具体办法便是“三三制”。他指出:“在实行‘三三制’过程中,少数共产党员犯关门主义的毛病,应该受到党内外的批评和纠正。”当他看到二届一次参议会上边区真正做到了“三三制”,李鼎铭等一批党外民主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参政。毛泽东专程赶来出席这一人民代表会议的闭幕式,予以祝贺。并高兴地说:“开了15天会,闭幕了,大家热心,开的好。我觉得很好。总结起来有两大成功。第一,暴露了我们许多东西,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第二,这是个很大的学习,使共产党员向党外人士学习。”他说党就是要集中人民的意见,加以系统化,坚持下去。“那一天不去集中人民意见,不听取人民意见,即无意见,便要腐化,便要没有前途。”他还说今后要切实做到上下一致,言行一致。“党外人士有批评自由,有写信,登报的权利;讲的不对也要讲,否则就不叫自由。”最后他指示要反对两种主义,主观主义与关门主义。说“这两个毛病不弄掉,革命无论如何不能成功,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人口只有4万5千万,只顾自已,只图私利是不行的。”
在毛泽东的关怀和倡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切实实行民主政治,真正实现了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参与政治,当家作主,执掌政权。各级政府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充分认识到政府是人民组织起来的,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它执行的是人民的意志。所以,人民无论对政府说好话、坏话,他们都必须耐心倾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对黄炎培的提问才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回答。通过陕甘宁边区实行抗日民主的实例,也充分证明了只有实行民主才是共产党倡廉防腐的新路。今天广泛实行民主,把各级政权机关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对廉政建设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三、毛泽东关于廉政建设的实践
在延安,毛泽东不仅提出了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建树,而且他又能身体力行,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特别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留下诸多动人的故事,可谓是廉政建设上的典范。在对待亲属子女等方面也为全党树立了榜样。比如他的表兄文运昌知道毛泽东长征到达延安后,是党中央的领导人,于是便写信并托当时从长沙到延安来的一位青年给毛泽东捎来一封信,想通过表弟的关系找份工作。毛泽东接信后,于1937年11月27日致信文运昌说:“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如兄家累甚重,宜在外面谋一大小差事俾资接济,故不宜来此。”
毛泽东在延安时养成的廉洁风范,可以说他坚持了一生,影响了几代人。革命战争年代,他倡导为了革命事业节约一文钱,一粒米,一尺布。他在世时,从不乱花一分钱。毛泽东的全部稿费和工资收入都由党组织保管,连一分钱也不给子女。儿子结婚和女儿出嫁,各办两桌再简单不过的酒席,送一件大衣给儿子,并说:这件大衣晚上两个人合盖御寒,白天由岸英穿!送几百本书给女儿、女婿,要他们结婚后好好学习,增长才干。毛泽东不穿时尚衣服,特别是袜子和内衣内裤,总是穿了又穿,补了又补,这种节俭精神是世界唯一。
延安时期,党内曾出现了个别腐败分子,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决不估息迁就,不论其职位高低,坚决给予严惩,比如黄克功、肖玉璧等典型案例。
黄克功是革命的功臣,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据其罪行判处黄克功死刑。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军委同志开会,审查了边区政府的报告,同意将黄克功处以极刑,并建议说:鉴于此案典型,为教育群众,望能在死者学校进行公开审判,并当众宣布毛泽东同志给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然后将黄克功处决。毛泽东同志复信的原文: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恶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民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强调了“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一原则,对于严惩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具有深远意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这样对自己党员从重从严的原则,对于指导今天党的廉政建设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贪污罪犯肖玉璧,是位老红军,打过多次仗,可谓战功赫赫。曾任区苏维埃政府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职。1939年12月案发时调任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1940年前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陕甘宁边区的严密封锁,国民党也不断向陕甘宁边区发动进攻,陕甘宁边区经济处于最困难的时期。
组织上安排肖玉璧到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当局长。他认为,当个小小的分局长是‘大材小用’,上任后便居功自傲。不久,就贪污公款,暗扣公款。并利用职权,私人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影响极坏。其主要犯罪事实是:(1)1938年(即民国二十七年,下同)间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间暗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间又暗扣公款1000元,均不记账。(2)与某某勾结,将所扣之款,借口为蒙县独立旅私募挑夫,企图叛变革命。(3)1939年1月间,肖玉璧贪污、暗扣公款的行为被边区财政厅发觉,此时,肖玉璧接口外出讨账,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实行逃跑,等等。边区高等法院以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叛变革命的罪行,判处肖玉璧死刑。
在最困难的1941年因征收救国公粮,农民负担过重,曾发生了轰动延安的“雷公打死毛泽东”一案。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小礼堂召开直属县市长联席会议时,雷电打死了延川县代县长(实为四科长)李彩云。当时一位农民的毛驴也被雷电击死,这位农民借机说怪话,埋怨雷公为啥不打死毛泽东。公安机关正要抓捕这个农民,毛泽东得知此事后,加以制止。他感到问题严重,亲自派了一个调查团深入农村调查,得知农民负担过重,群众有怨气,下定决心解决群众的“救民私粮”问题。毛泽东告诫全党:“如果我们做地方工作的同志脱离了群众,不了解群众的情绪,不能帮助群众组织生产,改善生活,只知道向他们要救国公粮,而不知道首先用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去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救民私粮’的问题,然后用百分之十的精力就可以解决救国公粮的问题。那么,这就沾染了国民党的作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在毛泽东的关怀下,人民的负担逐年减轻。对“雷公打死毛泽东”这件事的处理,邓小平赞扬说:毛泽东同志就是伟大,就是同我们不同,他善于从群众这样的议论当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能够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认真对待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仅为人民群众解决眼前问题,而且时刻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特别强调我们的党员不能沾染官僚主义,永远都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
(文章来源于陕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作了部分删减)